8名年长客户相信银行职员推介的高回酬债券,结果超过158万令吉没有进入任何投资。
案中39岁的前银行客户关系经理利用客户签名及生物识别确认,把款项通过DuitNow、银行间转账和银行本票转入第三方户头,供自己使用。受害者年龄介于60岁至75岁。
他在古晋地庭承认16项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的欺骗罪,以及8项反洗黑钱法令控罪。法庭9月2日判处合计7年监禁,各项监禁刑期同时执行,并罚款4000万令吉;报道指他没有缴付罚款。
这起案件的风险点不在陌生来电,而是客户因对方在银行任职而放下戒心。收到投资推介时,应另行通过银行官网、官方热线或分行核对产品名称和收款户头,再确认转账或生物识别授权。